井下變電所檢修高爆開關施工安全技術措施
為了保證供電安全,杜絕機電設備及人身觸電事故,根據(jù)《煤礦安全規(guī)程》的有關規(guī)定,特對電氣檢修規(guī)定以下措施,所有參加檢修的工作人員、值班人員必須熟悉本措施并嚴格遵照執(zhí)行。
一、施工地點:井下變電所
二、影響范圍:下井1#回路和2#回路分段檢修,先檢修2#回路,影響一采區(qū)動力、采區(qū)泵房、11020風巷動力、11030風巷動力;2#回路檢修完畢恢復供電后檢修1#回路,影響石門下山45絞車、采取泵房、新皮帶123部、11030機巷風機、11030風巷風機、11020風巷風機、電鎖照明綜保。
三、施工時間:2011年7月5日-7月9日,具體施工時間由調度室平衡。
四、施工負責人:
五、安全負責人:
六、隊負責人:
七、技術負責人:
八、參加施工人員:
九、施工內容:雨季來臨,為防止高爆開關內部受潮,需要對高爆開關接線柱進行逐一檢查,發(fā)現(xiàn)有隱患立即排除,更換接線室內硅膠,對防爆面涂抹凡士林。
十、施工準備:
1、準備好施工所有需用的工具。
2、提前于調度室聯(lián)系并通知電氣設備的運轉情況及影響范圍。
3、由調度室通知相關單位,做好配合工作。
十一、安全技術措施:
1、停電檢修時,停電后的開關手把必須鎖住,并掛“有人工作,嚴禁送電”的警示牌,停電檢修前半小時必須通知調度室,凡沒有按停電制度辦理停電手續(xù)的,都視為帶電狀況,線路上不準任何人進行工作。
2、檢修部分停電后,必須驗電。相對地及相間短路放電,并且在放電時,應該先接地后接觸導體,放電應先離開導體,后離開接地,先接地放電后相間放電。
3、檢修人員在檢修前必須執(zhí)行以下步驟,方可進行工作:
?。?)首先用事先試驗合格的試電筆,測試導體是否真正停電。
?。?)對于雙回路及環(huán)形回路供電系統(tǒng),施工負責人應到與本檢修部分有聯(lián)系的單個地方進行可靠的停電工作。
?。?)確保停電時,應按照第二條規(guī)定驗電和相對地、相間放電并在放電后三相短路接地。
4、檢修人員工作完畢后,應仔細檢查確認無故障后,拆除各處短路接地線,搖測絕緣電阻值,確認無問題后方可聯(lián)系送電。從開始聯(lián)系送電起線路上不得有人工作。
5、井下部分必須取得瓦檢員同意后方可送電。
6、送電前應再詳細檢查一遍,若無問題,要試送三次,無異狀時方可送電,對于未運行的開關或者電所內部照明開關,在無問題時應采取一次送電。
7、送電后應去掉停電牌及其它停電標志。
8、檢修人員不得任意調相和調換原來路線,以防調錯相位而造成短路或電機反轉和其它事故。
9、電氣檢修時不準一人單獨在一處工作,嚴禁帶電工作。
10、必須嚴格遵守計劃的停送電,工作時間如有變更,在停送電前,必須與各施工地點聯(lián)系好,否則嚴禁停送電工作。如遇特殊情況(如發(fā)生觸電