潤宏煤礦防止煙火進入主副井口的安全技術措施
我礦有兩個進風井,即主斜井和進風立井,兩進風井井口都未安設防止火災、有毒有害氣體進入井下進風風流的安全防護設施。我礦周邊無其它有毒有害氣體氣源存在,現(xiàn)針對井口房及井口房附近發(fā)生火災時防止有毒煙塵以及火災波及井下制定以下安全措施:
1、主副井口所劃定的禁煙、禁火范圍內(nèi)嚴禁電焊、氧焊、噴燈作業(yè),嚴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,井下回收的廢舊油料、背板等易燃物品必須及時清運到固定回收點。
2、主副井口附近20米范圍內(nèi)不得有雜草和其它可燃物,不得有火爐,電熱器等。
3、主副井口設置消防器材庫,配備消防器材,并保證消防器材的完好。
4、主副井口相關設備、設施采用不燃性材料構筑、制作。
5、井口檢身工、瓦檢員、檔口做好主副井口日常的火災隱患檢查、排查工作,確保不發(fā)生事故。
6、需要運往井下的油脂、電氧焊器具、高分子等易燃易爆物品,必須設立專人裝車監(jiān)護,力爭最快時間運到井下。
7、井口防凍供暖設備必須采用具有煤安標志的本安設備。
8、井口發(fā)生火災事故,必須立即通知礦級領導、調(diào)度室和當?shù)叵腊踩块T,當火災較小時,盡快組織職工進行滅火,并通知主風機房做好反風準備。
9、當火災接近主副井口房時,或煙、火可能進入礦井時,必須立即啟動事故處理預案,立即進行反風。